泡溫泉請當心,酒后請勿泡溫泉
羅某和朋友喝酒后到溫泉度假村泡溫泉,卻不幸身亡了。死者家屬認為溫泉度假村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索賠23萬余元?腿舜罅匡嬀坪笈轀厝劳,溫泉度假村是否負有賠償責任?近日,北碚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溫泉度假村沒能提供證據證明已詢問死者是否飲酒并明確告知飲酒后不能泡溫泉的證據,要擔責3成,被判賠6.9萬余元!
酒后泡溫泉半小時后暈倒池內

羅某是渝北區人,70歲左右。今年2月10日,羅某和朋友在北碚喝酒后,來到北碚區的重慶某溫泉度假公司經營的溫泉小池內泡溫泉,半個小時后,羅某被工作人員發現暈倒在溫泉小池內。工作人員立即將其送到大廳急救,先后撥打120和110。當120救護車趕到時,羅某已經死亡,2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對羅某進行毒化檢驗,檢驗結果為,未檢出常見農藥、常見安眠藥及毒鼠強;檢出乙醇含量為126.3mg/100ml。由于和溫泉度假公司在賠償上談不攏,羅某的兒子和女兒一紙訴狀將重慶某溫泉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碚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羅某的兒子和女兒訴稱,2月10日,父親前往被告處泡溫泉,后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多次前往溫泉度假公司協商處理,對方卻再三推卸責任,現請求被告向死者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種費用共計23萬余元。溫泉度假公司則辯稱,死者家屬的索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羅某并非溺水身亡,溫泉度假公司一方已經盡到了安全警示義務及安全救護義務。并且,還盡到了安全人員的管理義務。被告對羅某的死亡無過錯,其經營行為與羅某的死亡無因果關系。溫泉度假公司希望法院能夠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沒盡告知義務沒阻止客人擔責3成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某購買溫泉票與被告溫泉度假公司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被告負有對進入溫泉池的顧客羅某在合理的限度內盡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羅某進入溫泉池時,度假村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詢問羅某是否飲酒并明確告知飲酒后不能泡溫泉的證據,且在其飲酒過量的情況下進入溫泉池,被告對此存在一定的過失,具有一定的過錯。羅某自進入溫泉小池至被發現暈倒僅有30分鐘左右的時間,在其間被告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巡視,發現暈倒的羅某后及時進行救治和通知120,對此被告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法院認為,關于死者家屬一方認為羅某溺水死亡的事實不能成立。關于羅某死亡給家人造成的損失,溫泉度假公司負有較小的過錯,賠償羅某死亡損失的30%,也就是要賠償6.9萬余元。
酒后泡溫泉可能酒精中毒
重慶中醫院的靳醫生告誡,喝酒后忌泡溫泉,因為易誘發酒精中毒、直立性低血壓、虛脫及心腦血管不良事件等。酒精攝入后人體產生的效應與泡溫泉相類似,都可以使人體基礎代謝增加,心跳加快,血壓升高,血液循環加速,心腦等器官耗氧增加,而供血相對減少。飲酒更會加重這些反應,尤其對有心腦血管疾病的患者是一個安全隱患。靳醫生坦言,溫泉雖好,也要視自身情況而定,不要盲目“入湯”。這里特別要指出,溫泉所含的硫磺及其他酸堿物質可以消炎殺菌,對一般感染性或寄生性皮膚病頗有增進健康作用,但有時也會刺激皮膚傷口造成惡化,甚至導致溫泉性皮膚病。
有人認為,把溫泉里的物質成分留在皮膚上對身體有好處,其實不然,因為如果遇到像硫磺或堿性成分濃度高的溫泉,不沖干凈或擦干,待水分蒸發之后,留在皮膚上的這些物質,濃度就會增加數十倍,對皮膚的刺激很大。沖洗時不要用含皂清潔用品,沖洗水溫要低一點,最后擦干全身,隨即在臉部和全身抹乳液保濕,鎖住皮膚水分。注意洗澡時不要用力搓,尤其是腋下、胯部、肚臍周圍、四肢的皮膚皺褶處。